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劉人瑋
3.完整新聞標題:
剛因打死人交保!惡男不到數日又毒駕 這次終於被押了
4.完整新聞內文:
台東地檢署今(2)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檢警今日一口氣逮捕2名毒駕累犯,並向法院聲請
羈押獲准,展現維護治安與公權力的決心。然而,其中一名遭羈押的謝姓嫌犯,日前才因
涉嫌傷害致死罪遭移送,當時檢方聲押、法院裁定交保,不料其步出法庭不到數日便再次
毒駕被逮並收押。此一結果引發基層檢警私下議論,直言:「早該押了,以免再出事端。
」
據了解,今日遭逮捕的2名毒駕嫌犯皆有相關前科,其中1人為縣警局所攔獲,另名22歲的
謝姓嫌犯,因騎乘機車時車身搖擺不定,被分局巡邏員警攔下後以快篩測出唾液中有毒品
反應便帶回警局。法官以其有反覆實施之虞,因此准予羈押2人。
諷刺的是,由於近期檢警大力整頓交通,警局內已塞滿查扣的酒駕與毒駕車輛,謝嫌的機
車最後只能暫放在廚餘桶旁。
據了解,謝嫌因債務糾紛,持木製球棒將一名林男(32歲)毆打重傷,林男送醫至上週不
治,檢警立即將謝嫌帶回偵訊,雖以傷害致死罪嫌移送並聲請羈押,但法官未准,諭其10
萬元交保,沒想到隔不到幾天,今天又再重回法庭,卻因毒駕聲押獲准。
法院目前未對謝嫌傷害致死罪有所回應。法界人士指出,2案構成要件本就不同,但的確
「看來現在毒駕比丟了一條命還被重視,雖然兩者皆十分嚴重」。檢警間看法則不一樣,
有人認為「既然這次被押了,那就一起偵辦、審理」。但也有基層執法人員私下抱怨:「
法院早幹嘛去了?終究要押,還讓他(謝)在外毒駕才進來」、「還好最後還是押起來,
否則他在外不知還會惹出什麼事」。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tung/breakingnews/5458390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