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上看到。
1943年,日本當局以「抗日」為名,在瑞芳煤礦捏造了「瑞芳抗日軍案」。
案件起因是煤礦主李建興和日本警探發生衝突。日本憲兵隊誣告李建興組建抗日軍隊、持有大陸密信。
隨後包圍礦區,逮捕李建興家族及500名礦工。礦工裡面有一個人叫做賴朝金。(不知道為什麼要特別提起賴朝金)
當時賴朝金16歲,親歷礦區動盪和被逮捕過程。他和礦友被關進日本憲兵隊的監獄,遭受酷刑(毆打、水刑),部分礦工因不堪折磨死於獄中。
1945年台灣光復時,500名礦工剩100名尚存,賴朝金為其中之一。儘管未參加起義,但是賴朝金作為普通礦工,始終拒絕向日本殖民者妥協,族譜記載,賴朝金家族在殖民時期無有任何親日行為,始終以「中國(唐山)礦工」自居。
賴朝金相當有氣節啊,其名節足以流芳百世。相信後人應該都秉持著這種高風亮節的精神吧。這種人的後代怎麼可能向日本人下跪呢。
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