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u73 (煞氣der法師)
2026-05-29 07:10:371.媒體來源:2026-05-29 00:00 聯合報
2.記者署名: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一審判死 三重滅門血案 二審生死辯論
4.完整新聞內文:
男子張泓毅前年在三重住處勒斃陳姓妻子、岳母及三歲繼子,伴屍六日後棄屍租屋處,再
竊取現金、存摺、首飾逃亡,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依家暴殺人等罪判他三個死刑,為國民
法官判死首案。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昨辯論終結,律師稱張非犯「情節最嚴重」之罪
,死者家屬不滿說「只接受死刑判決」,審判長諭知七月九日宣判。
張泓毅委由律師羅開、林俊宏、唐玉盈辯護,律師團認為一審審判長允許國民法官閉眼、
睡覺,強調國民參審表演性,而非著重證據,讓國民法官存有偏見、預斷。
律師團指出,依憲法判決意旨,必須為預謀、蓄意連續殺人,才屬最嚴重犯罪,張泓毅沒
有事先準備工具,犯後漫無目的,可見犯案前毫無計畫,且犯罪手段為扼頸致死,未以凌
虐手段增加被害人痛苦,不屬最嚴重犯行。
律師團說,張泓毅曾向心理師表示對妻子感到難過、愧疚,顯見犯後已認知錯誤且有悔意
,加上張嗜賭症可治癒、初犯暴力案件、父母願意接納支持、沒有濫用其他物質,有矯治
、再社會化可能性,認為不應判死刑,刑度上限應為無期徒刑。
陳女胞姊案發在右大腿刺上母親、妹妹及外甥肖像,她指身心嚴重受創,張殺害三條人命
若不符合情節最嚴重之罪,「那什麼才是最嚴重犯罪?」
她說,律師稱張泓毅有悔意,「但他有跟我道過歉嗎?有跟我講過任何一句抱歉嗎?沒有
耶」,張從一審至今開庭態度都一樣,緘默不回答,她仍希望判處死刑,「只有死刑是我
唯一能接受的判決」。
陳女的表姊昨庭後情緒激動哭泣,指完全不能接受律師團的主張,律師稱張泓毅「不是虐
殺」最令她生氣,小孩整整被虐了一個小時,掐不死還上網搜「為什麼三歲小孩這麼難殺
死」,再拿充電線勒又塞毛巾,「怎樣才算虐殺?」
表姊表示,新聞曾報導殺人犯放出來又殺人,她不相信張泓毅能再社會化,張被逮還揚言
殺死妹妹(指陳女胞姊),且張放出來才五十歲,「更何況他會不會提早放出來?我們就
每天生活在恐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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