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6-05-24 08:49:58※ 引述《joe19990815 (國中生之眼)》之銘言:
: 記者 黃韋銓 報導
: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2024年參選總統期間,涉違反《政治獻金法》而遭監察院裁罰,監
: 院日前裁定駁回柯提起的訴願,因此政治獻金案確定共裁罰254萬元,沒入5579萬餘元。
: 柯文哲今(23)日大罵監察院跟地檢署狼狽為奸,監察院晚間也出面表示,對於國家機關
: 依法執行職務,指稱為狼狽為奸,監察院絕無法認同,在此嚴正駁斥。
: 監察院:內政部事證明確 柯文哲隱匿申報募款小物
: 監察院表示,柯文哲一案業經訴願審議委員會審理,認定原處分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已依
: 法決議駁回,全案進行行政訴訟中。監察院各項調查與裁處均秉持客觀公正、嚴守法紀,
: 監察院將於後續訴訟中妥為答辯,基於尊重司法獨立原則,呼籲各界給予司法審查獨立空
: 間。
: 監察院強調,內部根據內政部函示及事證,認定柯文哲有以售票演唱會募款、販售募款小
: 物等政治獻金匿不申報,及虛列支出等故意為不實申報之行為,復有違反法定項目之支出
: ,經依政治獻金法審慎裁處,並經法定比例之外聘專家學者所組成之訴願委員會審議後,
: 決定駁回訴願。對於國家機關依法執行職務,指稱為狼狽為奸,監察院絕無法認同,在此
: → babuarea: 監察院對自己人什麼標準 123.110.254.137 05/24 07:26
在說「自己人」之前,建議先瞭解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一一二年度訴字第四十一號判
決:(該案當時據傳有意上訴,但尚無最高行政法院的繫屬案號)
事實概要:
原告蘇震清(下稱原告)於民國一零八年十二月三十日收受李恒隆假借傑合國際有限公司
(下稱傑合公司)名義捐贈政治獻金新臺幣(下同)一百萬元,原告未盡收受後查證義務
,收受不符規定之政治獻金且未於法定期限內辦理返還或繳庫,違反政治獻金法第十五條
第一項規定(此部分違規行為下稱「處分事實一」)。原告指示其受僱人余學洋(改名前
原名余學坤)於一零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收受訴外人黃蓁蓁所交付,捐贈者不詳之政治獻金
二百六十萬元現金,未於收受後十五日內存入經被告許可設立之「一零九年立法委員擬參
選人蘇震清政治獻金專戶」(下稱政治獻金專戶)、未開立受贈收據,且匿未登帳而故意
為不實之申報,違反政治獻金法第十條第二項、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等規
定(此部分違規行為下稱「處分事實二」)。被告為此作成一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院台申
肆字第1111832115號裁處書(下稱原處分),就處分事實一之原告違規行為,處罰鍰二十
四萬元,違法收受之政治獻金一百萬元併予沒入;另就處分事實二之原告違規行為,處罰
鍰九十二萬元,違法未存入專戶之政治獻金二百六十萬元併予沒入;合計裁處罰鍰一百一
十六萬元,沒入三百六十萬元,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入時,追徵其價額。
判決結果: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由:
簡單來講,主要環繞在「收受非法獻金未返還或繳庫」、「隱匿匿名捐贈且故意不實申報
」這兩點。
先不說「公務車」的爭議,單就《政治獻金法》部分來說,要認作「沒有一視同仁」,這
就顯然不恰當了啊!
而且該案還是在當年總統選舉舉行前兩天(一一三年一月十一日)下判,似乎有「干涉」
的意思,但實際上卻沒有影響到賴清德的選情!
而說回柯文哲的環境,共同點是在「不實申報」
但「做假帳」部分則有所不同,不能相提並論,因此如果他要向北高行高等庭(通常程序
第一審)提起訴訟,只能祝福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