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從背後偷抱女友被認定「性騷」!政大生告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26-05-20 13:53:53
: 標題: Re: [新聞] 從背後偷抱女友被認定「性騷」!政大生告
: 判決指出,
: 2022年5月間,女方因為不想身體被隨意觸碰,
: 與葉男發生爭吵,兩人氣氛僵到極點。
這件事看年紀
超過幾歲之後,換男人沒興趣了
這時女人想要男人,男人不想要。。。
記得到時可以告性騷
不知法律算不算對男生有利了
遞一杯枸杞來就是性騷
讓我不舒服了
試探?試探也不行,這是明知故問!
: 葉男為了緩和氣氛,趁著等捷運的機會從側後方環抱住女友,
: 結果當場被對方推開,肚子還挨了1拳。
:
: 兩人分手後,女方在臉書上抱怨,葉男明知她未成年卻曾提議帶她去「開房間」,
: 被拒絕後,還在約會期間「搭帳棚」(編按:生殖器勃起),
: 甚至傳訊息說「前列腺液」是愛她的證明。
是低級了點,但是生理反應是正常的
所以現在低級也有罪了
重點是,原本這是不是他們的溝通模式?
如果原本是,但心情不好就不可以
這就代表女方原本無可不可
但在生氣時,會引入外部拒絕力量
今天是法律可供利用
若法律不可供利用,而女方家長可供利用(用爸爸擋男友)
她也會利用女方家長
看起來沒問題,只是傷害可不可回復。。。
: 看了以上判決內容,
: 還有人能說女方跟葉男是關係本來就很親密的男女朋友,女方事後反悔嗎?
那你得多看看女生反悔的例子,才知道這非常數的行為嚴重到什麼程度了
用理組的話來說,就是用頻譜分析
f = 你我是否男女朋友
g = L(f) 註:拉普拉斯轉換,請求我們電子電機的大神來支援了,敬拜敬拜 XDDD
f: f(t) = 你我是否男女朋友 (隨著時間 t 變化的時域訊號)
g: g(s) = L{f(t)} = ∫ [0 到 ∞] f(t) * e^(-st) dt
s = σ + jω,是一個複數頻率。
轉換完後,g 就是基於頻率的函數了
其中 s = 0 是常數
s = 一次/一天 ,就是每天變化一次的頻率
s = 十次/一天 ,仍然是變數,只是變得更快
所以這是頻譜分析工具
不是不能變,只是變得合不合理
我舉個例子來說,如果你問我肚子餓不餓
我用普通人一天吃三餐來說,就是一天變三次(餓了,所以想吃)
吃之前餓,吃完就飽了,所以我的數值會落在一天變三次
但有人還要加上宵夜和點心,所以會落在四次以上
以 g 對 s 作圖 (函式 g 的值為 y 軸,s 為 x 軸)
若 s 為實數,用 x 軸就好
若 s 為複數,就要用上 x, y 軸;那這時我們會需要繪製史密斯圖了
討論就進入阻抗匹配的程度
我程度比較差,所以先討論只用 s 為實數的方式繪圖
繪出頻譜圖之後,就可以知道圖左為心情穩定,圖右為心情變化
而 y 軸是'在不同的變化頻率裡,她經常呈現的變化量'
插播一下:我好像搞懂前面為什麼有人說我量子論當掉了
因為我混用了資訊工程的概念,用原子代表不可分割;這在多工作業系統分析常用的字眼
但事實上原子仍可分割,至少當代物理早就分出電子中子質子了
可是資訊工程明知,卻不改字眼,能溝通就好。
我們是原子不可分割,他們是量子不可分割 XDDDD,
在普朗克常數以下就不會變化,量子呈現脈衝特性
所以不同領域的前輩在地下是要爬出來打一架,還是泡茶喝在笑我啊?
重引一下題目
》還有人能說女方跟葉男是關係本來就很親密的男女朋友,女方事後反悔嗎?
答:不知道,理組精神是大膽假設,小心求證
先對她做個頻譜分析才知道
頻譜分析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大部份系統對時域是時變的
但轉換為頻域觀察,就穩定多了
這時我就問了:她偶爾才鬧脾氣,又不是一定鬧脾氣,這樣能分析到嗎?
不急,以不變應萬變,這時我們需要設計濾波器,把系統導回穩定
也就是'我不知道你的系統裡有沒有這個雜訊;但我改為要求系統能承受這個雜訊'
所以說電子電機在討論這種問題時,改用阻抗匹配的方式來討論
: 女方本來就不喜歡葉男的親密行為,
: 葉男卻無視女方意願,莽撞為之,
: 夫妻間都能成立強制性交罪,
: 沒有法律關係的男女朋友,哪有什麼保證可以...?別幻想了好嗎
: → FT6034: 答應交往,不代表隨便你摸、抱 114.25.214.134 05/20 08:58
: → FT6034: 現實是,你拍女生肩膀就可能構成性騷擾 114.25.214.134 05/20 08:59
: → FT6034: 大家還是要了解一下我國的法律 114.25.214.134 05/20 08:59
重點就在是用法律來定義,而目前法律是這樣
有一方強調不該用法律來定義
但有另一方強調我就是要用法律來定義
那就破局
誰能跨過這個障礙?比法律強大的人。。。
: 噓 PECVD: 笑死, 主觀認定的法律 42.72.186.70 05/20 09:48
: → PECVD: 結果男性還為女性辯護 42.72.186.70 05/20 09:48
: → PECVD: 你上街我就不舒服能不能告性騷擾 ? 42.72.186.70 05/20 09:48
你問能不能的話,都能
能告,但未必能成案 XD
: 推 TOEY: 這篇的邏輯比立法那些人還糟糕 101.10.7.42 05/20 10:18
: 我的邏輯是法律認證的,
: 你的邏輯是你自己認證的
你服法律不怪你
他說的就是法律糟糕
而你用糟糕的東西在認證
這不是我們的錯啊
要怪就怪立委吧。。
或者說,這法律是自訴而不是公訴,對吧?
那就怪使用法律的人?
》怎麼不去怪造成這困境的男方
喔,大家的意思就是,男方情有可原
大家想從立法層面挑戰這件事,覺得法不合理
而不是不知道法目前如此
: 新北市警局某分局1名教官,因餐敘時,伸手拍酒促妹的肩膀詢問「還有酒嗎?」
: 沒想到引起對方不悅,不僅雙方發生口角,事後酒促妹還向派出所提起性騷擾申訴,
:
: 後來還找立委調解,但調解破局,
:
: 市警局啟動調查,3天火速認定構成性騷,對該名教官記申誡2次,
: 案件也同步移送市府性騷擾審議委員會調查裁處。
:
: 你各位覺得女方太超過的,
: 仔細看一下,不要被法律認證性騷再來哭
:
: 性騷擾防治法施行後,
: 現在的法律就是這樣執行的
法目前如此
: 推 after1: 法律就是這樣定的,法律定的好不好及只是 42.72.152.41 05/20 11:34
: → after1: 另一回事了 42.72.152.41 05/20 11:34
: 推 kimicino: 女生都明確拒絕了,還是推文男性喜歡被 61.216.190.230 05/20 11:42
: → kimicino: 人硬上 61.216.190.230 05/20 11:42
不喜歡,所以以後有人遞一杯枸杞來我就要告對方性騷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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