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補習班搶位變流血衝突 小學生拿「鉛筆

作者: Kimaris (Cimeries)   2026-05-20 13:53:37
補習班搶位變流血衝突 小學生拿「鉛筆」當武器殺同學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442958
2026/05/20 10:39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
高雄某補習班驚傳學童因爭奪座位引發流血衝突,就讀國小四年級的小華(化名)不滿座位
桌面空間遭隔壁同學小明(化名)佔用,兩人吵架後大打出手,過程中,小華拿鉛筆劃傷小
明臉部,造成小明左臉「破相」縫2針,小明爸媽不捨提告求償50萬元,法官判小華一家須
賠6544元。
判決指出,去年2月21日下午,年僅9歲的小華與小明在補習班內因座位放置物品產生摩擦,
小華先動手拿鉛筆在小明童的課本、衣物上畫記,引發小明不滿,隨即抬腳連續踢踹小華5
下,造成小華膝蓋瘀挫傷。
隨後雙方衝突升溫,小明先拿鉛筆快速向下戳小華右前臂,小華不甘示弱亦持筆朝對方大腿
反擊,兩人在扭打拉扯中,小華右手的鉛筆不慎由上往下劃中小明的左臉頰,小明當場流血
不止,送醫縫了2針。
小明爸媽不捨孩子「破相」,向小華和他爸媽提告求償50萬元。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時
,小華爸媽辯稱,孩子是基於正當防衛,且事後小明的父親在補習班公共空間對小華咆哮辱
罵長達20分鐘,並發函指控孩子有「殺人故意」,也讓孩子心靈受創,不應該再賠錢。
法官認為,雙方衝突時,小華劃傷對方臉頰屬於過失而非故意殺傷,且補習班內有老師在場
,小華卻未尋求協助而反擊,因此不構成正當防衛;不過,根據監視器畫面,認定是小明先
踢人並持筆戳刺才導致衝突擴大,應負擔6成責任,因此判小華一家須賠6544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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