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N9 (LIN9)
2026-04-28 11:43:46ETtoday
颱風夜歡送趴後侵犯女子!印度男噁喊「很高興認識妳」下場曝
記者郭玗潔/雲林報導
雲林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在颱風夜參加外國友人聚會,結束後為避免酒駕,由印度籍即姓男
子騎機車送回家,沒想到即男藉口衣服濕了、想沖洗腳上泥沙等理由,要求進入小美住處清
理,趁機想性侵沒成功,改為強逼她打手槍洩慾,完事離開後還傳訊表示「很高興認識妳」
,被小美告上法院。全案經雲林地院審理,法官依即男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3年4月徒刑,
並在服刑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判決指出,小美於去年7月6日晚上7時許,參加李姓女友人舉辦的聚會,替外國友人餞別,
結束後小美因有喝酒,本來想步行回家,但李女考量颱風夜風雨大,便拜託印度籍即姓男子
陪同小美回家。
即男答應後,於0時48分許騎著小美的機車載她返回住處停車場,並以他腳上沾了砂石,想
沖洗並借用毛巾等藉口,趁機進入小美的住處,不顧小美推拒並以英文表示「不要」,邊喊
「I KNOW YOU WANT IT」(我知道你想要)邊意圖性侵,適逢小美生理期使用月亮杯並一再抗
拒,即男才沒有得逞,然而即男仍不放棄,跨坐在小美肋骨上強逼打手槍洩慾,直至深夜1
時50分許,即男才連絡友人接送離去,小美也立即報警並前往醫院驗傷。
全案審理時,即男否認犯行,辯稱當時兩人互脫衣服、小美很配合,但後來小美說「DO NOT
、I FEEL UNCOMFORTABLE(不要、不舒服)」,他就停下來,並沒有強迫發生性關係。律師則
表示,兩人體型上有差距,如果即男真的有強迫小美,反而可能會被小美制伏。
不過小美證稱,案發當天她與即男是第一次見面,在聚會上也沒有私下聊天,案發後一等即
男離開她就馬上報警,即男還在離去後不久傳訊表示「很高興認識妳」,她回覆「但我其實
沒很希望用這種方式」,表示她不想發生這種事情,即男則回說「抱歉」。事後小美也產生
自責、自我厭惡的情緒,甚至不敢碰觸自己的身體,只要在手機上滑到類似印度人的外國臉
孔,就會覺得手指頭都髒掉了,有嚴重創傷反應。
法官檢視相關證據後,認為小美指證歷歷,若不是親身經歷,沒有辦法憑空編造整個事件過
程及細節,且根據停車場監視器,小美始終對即男保持距離,顯然無好感存在,更不會同意
性交,判定即男犯行屬實,且犯後毫無悔意,依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3年4月徒刑,並在服
刑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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