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鞭刑之不智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26-04-14 09:51:27
※ 引述《globalera (a balanced life)》之銘言:
: 各位早安,我是錢律師。現在學校都不體罰學生了,然後政府體罰人民?邏輯上就不能成
: 立。現代刑法是教育刑的理念,鞭刑有羞辱的意味,顯然不利於受刑人的再社會化,足見
: 鞭刑的提案與時代潮流是背道而馳的,並不是值得考慮的政策選項。
這邊有幾個邏輯漏洞需要跟律師說明
首先學校不體罰學生,不等於政府不能設下鞭刑
因為學校的制度與政府的刑罰本來就不必然一致
否則現在12歲以下兒童刑罰除罪化
你很難說明對等性為何突然消失?
再者,死刑推論到底本質也是屬於體罰的一種
而以前學校是允許體罰
所以真正該問的是
為什麼現在教育不能體罰?
而不是反過頭要刑罰去對齊教育
其次
現代刑罰是教育刑的理念沒錯
但教育刑的本質是矯正
這點你不能忽略
是必須犯了罪,才要接受的矯正
代表是要把一個彎的東西給掰直
所以需要罰金、自由刑,甚至死刑
而在教育理論之中
這個叫做正向削弱
也就是,教育者不想要學生孩子進行某些危險行為時
會訂定懲罰
根據人性中的趨利避害,會自然地削弱孩子作出那些不被允許事情的內在動機
也會同步降低孩子再次作出不被允許事情的可能性
這點
行為主義理論有大量的研究可以證明確實具備實效性
至於所謂鞭刑有羞辱的意味
這件事情屬於個人主觀
就好像很多人覺得被關這個事情並不光彩
拿出來講還會被人鄙視
那麼自由刑是否也存在羞辱意味?
且,為什麼懲罰必然不能羞辱?
即便以歐美教育常見模式來看
他們禁止體罰,但允許羞恥角與羞恥帽的懲罰
目的也是屬於正向削弱
同時,在刑罰之中
國內外都有公布加害者姓名照片的模式
譬如美國有些法官會判決要求犯罪者在超市外掛牌子,上寫我是小偷
跟洗門風有點類似
而在台灣,高額欠稅
我們也會公布其姓名照片
這在法律之中,被稱為羞辱刑,或者是名譽刑
其實可以理解
畢竟,有些人有錢就是屌大
他們根本不怕罰錢
但要他們掛著狗牌上書大名掃大街
還要公開在網路上永久保存
那比要他們命還難受
所以從法律學理來看,羞辱怎麼了?
為什麼不行?
至於所謂再社會化
更根本的關鍵在於矯正制度上的配套
與社會風氣的影響
不會因為今天某個人被打屁股就沒工作
而是因為他犯了罪才很難找工作
如果按你邏輯推到底
那前科紀錄是否都應該塗銷?
你這點要求屬於捨本逐末
至於所謂現代潮流更是笑話
十年前世界潮流是反核
十年後的現在呢?
德國反核嗎?義大利反核嗎?
甚至台灣反核嗎?
追逐世界潮流本來就是虛浮空洞的
要有的是核心理念
其實如果單就法律論理而言
鞭刑的好處遠大於你的想像
譬如歐洲人權份子很愛提的可恢復性
請問,關你二十年,發現你是冤罪,我要怎麼樣賠償你?
前兩年李昌鈺搞得幾場冤罪被昭雪
州政府賠了六千多萬美金
恩,是賠錢
那鞭刑可不可以賠錢?
可以耶
那鞭刑的傷口是否可以復原?
也可以耶
但被關二十年失去的人生與時光
請問你要怎麼恢復給受害者?
物理上做不到,就只能賠錢
如此,就刑罰的可恢復性
鞭刑還遠高於自由刑
我猜測你大概會說甚麼心理創傷
一樣拿自由刑比較
根據一堆研究都指出
長期關押對人精神與心理的受害度遠超想像
但鞭刑打完屁股後大概就躺個兩三個月
單就心理與精神創傷而言
長期的自由刑更甚
而鞭刑同時還具備了應報性,高嚇阻性等優點
所以請律師以法理層面,以道德層面,以學理層面告訴我
鞭刑哪裡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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