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鄭文燦涉貪案歷經1年多準備程序、法官更

作者: semih (Sayginer)   2026-04-14 09:51:10
https://news.ltn.com.tw/news/Taoyuan/breakingnews/5402861 自由時報
2026/04/14 07:47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
鄭文燦涉貪案歷經1年多準備程序、法官更換 今首度進入實質審理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桃園市長任內,於華亞科學園區擴大開發案內,涉嫌收受9.12
公頃農地主500萬元,並協助其自辦重劃被起訴,自2024年12月19日1年多的準備程序庭,
期間又歷經合議庭法官更換等波折,全案於上月裁定監聽及偵訊等證物皆具證據力,桃園
地院今(14日)首次進行審理庭,全案終於進入實質審理階段,鄭文燦將由律師團陪同出
庭,而轉為污點證人的被告廖力廷,也將出庭接受檢辯三方詰問,釐清行賄過程及土開案
決策等過程。
備受矚目的鄭案在歷經長達1年多的準備程序後,桃園地院今日上午10點首度進行審理庭
,全案自2024年8月起訴移審法院至今,因承審法官病假及司法年度調動,3度更換合議庭
成員,在準備程序庭期間,合議庭針對大量監聽及偵訊檔案進行勘驗。
鄭的律師團主張,檢調有票監聽對象為前台塑集團顧問廖俊松,卻意外監聽到廖與鄭文燦
的通話,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後續針對鄭的監聽應屬另案監聽,檢方卻未依規定陳
報、持續監聽,認為監聽內容與相關證據應無證據能力。
而檢方主張,行賄與收賄是對向犯,監聽行賄者必然會涉及收賄者,且當時檢察官本於法
律確信,認定此為本案監聽範圍,並無規避法院監督的惡意。
合議庭則依權衡法則認定檢方並非惡意隱匿,且貪污重罪公益性大於個人隱私的輕微侵害
,上月裁定監聽及偵訊等證物均具證據力。
同案多名被告先前已認罪,鄭文燦在歷次出庭中均否認犯罪,強調未收受賄賂,全案進入
實質審理後,檢辯三方將就行賄事實及土開案決策過程進行交鋒。
備註:https://i.imgur.com/Mc8vKoy.jpeg
鄭文燦相關房產一覽表
https://i.imgur.com/MZrhIJd.jpeg
桃檢在鄭文燦台北住處床頭櫃內發現藏有678.5萬元現金,是否涉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將另
案偵辦。(檢方提供/蔡依珍桃園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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