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曾隨機刺傷4人!出獄後又犯下苗栗市隨機

作者: hk410050 (A柏)   2026-04-07 11:31:23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2026-04-07 11:17 聯合報/ 記者
范榮達/苗栗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曾隨機刺傷4人!出獄後又犯下苗栗市隨機殺人案 3人重傷一審重判29年
4.完整新聞內文:
49歲邱姓男子去年10月2日在苗栗市街頭持刀隨機殺人,造成2名兒童、1名路人受重傷案
,苗栗地方法院今天依3個殺人未遂罪,重判應執行29年徒刑,全案還可以上訴。
合議庭調查,邱男2015年12月25日在現場附近,持剪刀隨機刺傷4人,其中一名警察逮捕
時身中7刀,邱犯殺人未遂罪判9年6個月,出監不滿7個月即再犯,構成累犯,合議庭認為
,邱於光天化日之下在公共處所隨機殺人,對象包含國小學童及無辜路人,犯罪手段殘忍
,造成3名被害人身心遭受重大傷害,其行為不僅侵害個別生命、身體法益,更引發嚴重
社會恐慌,犯罪危害實屬重大。
合議庭認為邱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且具特別之惡性,應依刑法規定加重其刑就邱所犯殺人
未遂、2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殺人未遂罪,各處斷刑範圍內量處中高度刑,定應執行刑為
有期徒刑29年。
判決書指出,邱男去年10月2日上午在住處施用安非他命,萌生隨機殺人之念頭,先將菜
刀以黑色膠帶綑綁在左手,再騎乘機車在苗栗市街頭隨機尋覓殺害對象,下午3點42分發
現放學後落單步行女童A,持菜刀朝A童頸部及胸部直刺,A童驚險遮擋後掙脫,奔向鄰近
超商躲避。
A童請求正欲進入超商成年男子B報警,邱騎機車尾隨A至超商前,停車後再持刀刺向B男,
導致B男受有左下背深部穿刺傷併肌肉撕裂傷、右下前胸深部穿刺傷併發氣血胸及肝臟、
橫膈膜撕裂傷,傷勢極為嚴重。
判決書說,B男逃離後,邱見現場多名國小學童驚嚇奔逃,竟又抓住未及走避之女童C,持
菜刀朝其胸口直刺,造成穿刺傷及大片血胸,現場安親班老師及時上前拉開C童、護送C童
到附近民宅求助,邱始停手並騎乘機車返家,警方圍捕時與警方對峙,警方壓制逮人,A
童、B男、C童均經緊急送醫救治而倖免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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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426023
6.備註:
雖然這案子判重不意外
但有些殺人還沒他判的重
人沒死就不會激發法官對罪犯的憐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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