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igpigcom123 (jkk01)》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
: 今天看脆上討論的很熱烈
: 有小草民發現某脆友
: 先是利用不實消息攻擊某政治人物(釣魚手法)
: 等底下有人罵他之後
: 在反手提告對方
: 而且還洋洋得意跟大家說
: 報警後一週左右就發出通知信
: 對方馬上就來拿6000元來和解
: 還拿2870元請同事吃宵夜!
老實說,在網路上這種嘴來嘴去
還是要抓一下分寸
基本上只要不是問候人家老母,明顯的人身攻擊
或是針對新聞公共事務做評價
人家要告你或是和解什麼的
通常都不用鳥他
大概剛退伍不久
我在Mobile01針對一個拍鳥的照片
然後被引用後告人版權的人的新聞
留一篇好像類似 這個人怎麼這麼敢之類的
然後就被他告上法庭
那個時候網路社群還沒有像現在這麼發達
很多人傻傻的就繳了和解費
當下實在有點不爽
爬了很多文之後寫了訴狀反擊
後來到台南開庭後
才知道原來這個大名鼎鼎的訴棍
告了幾百人
一開始用照片版權
後來只要針對他的新聞評論的人一起告
第一次開庭不起訴
後來他又上訴
還是一樣不起訴
這個人在網路上真的非常有名
一次告幾百人
通常一般善男信女沒有收過法院傳票的
都會嚇到睡不著
我還記得當時開庭的時候
我跟檢察官說這個人告的人太多
我們還有組成被告自救會
檢察官還問我要怎麼進去看自救會的文章(當時還沒有LINE)
過了不久看到新聞
這個人死了
所以齁,多行不義必自斃
做人不要太囂張
運用自己的權責這樣亂搞
現世報來的人真的很快
有空可以GOOGLE林英典
除了報應以外
想不到用什麼形容詞來形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