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早就說過了
早該開啟大罵架時代
這種純法官心證
然後佔滿法庭導致一堆更有價值需要被處理的事情
沒有法官審理
根本浪費司法資源
就兩個人在那邊互罵
到底有三小法益權益的損失啦
然後要一堆法官律師在那邊說文解字
更可悲的是
一群人做下去之後掰出一個結論來
無法複製到其他案件之中
根本不具備任何客觀公平性
那到底在忙甚麼?
這種罪成不成立,唯一就是看法官認不認而已
但我並非是要完全除罪化
我覺得應該要增強舉證責任
譬如一個食品企業被人唬爛有毒
造成實質損失
企業舉證,然後告人
合情合理
一個藝人被人抹黑導致失去工作機會
藝人舉證告人
合情合理
但一個路人
被人靠北兩句
是有三小實質損失啦
有就舉證嘛
至於甚麼心靈受損就別扯了
直接檢察官就可以打槍不受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