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zh.wikipedia.org/zh-tw/陆男国赔案
是這樣啦,在脆上吵的沸沸揚揚的國籍法
結果有大神直接分出2021跟2023年,也就是民進黨完全執政的年份,其中高雄地方法院跟高
等法院的判決
裡面直接講大陸人也是中華民國國民,具備了1981年施行的中華民國國家賠償法資格
這樣法官不用被檢討嗎?
「1993年8月5日,中華民國法務部法律決字第16337號函結論:所謂「中華民國人民」,參照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二款、第四款規定之意旨,大陸地區人民亦
為中華民國人民,該條例及「國家賠償法」,並無禁止大陸地區人民請求國家賠償之規定,
故大陸地區人民如在台灣地區因公務員執行公權力職務遭受不法侵害,或因公有公共設施設
置或管理有欠缺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有損害者,似應有「國家賠償法」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