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啦
去年發生一起無碰撞車禍
因為在第一次偵查庭後檢察官提出送車禍鑑定
車禍鑑定的結果是“無法判定肇責”
然後前兩個禮拜前檢察事務官打電話給我
要我跟告訴人談談要不要和解
結果我就把電話給錄音
告訴人還在電話中說出一些經典名言
“車禍鑑定只是鑑定交通,不是鑑定肇責”
我說他小孩站在機車踏板也是違規時他說
“交通規則那是交通規則”
然後他車損加醫藥費一萬元
我跟他說我願意出於道義賠償醫藥費1/2的時候他就炸鍋開始狂噴三字經
最後又說
“我不願意和解”
結果我全程錄音並整理成陳報狀跟譯文後
昨天偵查庭他在那邊說我沒誠意時我直接遞狀
然後他噴的每句三字經跟自爆的話都被我放在譯文然後螢光筆標注
然後他直接臉綠了
有沒有很愛男性說教的中年大叔踢到鐵板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