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ellwed (ggwp)
2026-01-06 10:35:46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2026/01/06 09:18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颱風天違停餐廳前遭招牌砸中 車主向業者求償勝訴
4.完整新聞內文:
颱風天江男將愛車違停在餐廳前紅線區,結果被強風吹落的餐廳招牌砸損,江男花了18萬
元修車後向餐廳業者提告求償,王姓業者強調颱風災損不可抗力,加上餐廳前路段為紅線
區,不能停放車輛,江男求償實屬無據;屏東地院認為餐廳招牌未合法申請,且違停與遭
掉落物砸毀並無關聯,扣除折舊後,判王姓業者應賠償江男12萬多元。
2024年10月3日山陀兒颱風侵襲屏東,江男將愛車停放在王男在東港鎮經營的餐廳前路旁
,結果被強風吹落的餐廳招牌砸中車,江男事後花了18萬元修車,遂向王姓業者求償包括
修車費及精神撫慰金共24萬多元。
王姓業者認為,他的餐廳招牌在颱風襲侵前有特別加固,由於山陀兒風過大,招牌被吹
落屬不可抗力,加上餐廳前路段為紅線區,江男違規停車,也有過失,求償實屬無據,法
院應駁回江男請求。
屏東地院認為,道路劃設禁止停車紅線,目的為防止停車妨礙交通,使交通順暢,與路旁
店家招牌是否會倒塌無關,江男所受損害,與交通違規無關,屏縣府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
規定,樹立招牌應申請許可,王姓業者餐廳招牌未見許可文件,應對江男車輛毀損負起賠
償責任,扣除折舊,應支付江男12萬多元。經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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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招牌沒有登記 應該是照屏縣府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去罰錢
為何會構成車輛毀損負起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