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ent (老肥宅)
2025-12-27 09:54:341.媒體來源:
中時
2.記者署名:
簡銘柱
3.完整新聞標題:
車內撲倒女同事「舔胸強吻」 男掏600萬彌補!結果曝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一名邱姓男子疑因愛慕同工廠的女同事A女不成,竟在女方下班準備開車時,假借拿
水壺之名,強行撲倒對方在車內,不顧女方奮力掙扎、連聲拒絕,粗暴地強吻、舔胸得逞
。事後邱男雖傳訊道歉「願接受懲罰」,甚至狂撒600萬試圖彌補,但高雄地方法院審理
後,認定他犯行明確,依強制猥褻罪重判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起離譜的強制猥褻案發生在去年8月14日晚間11時許,大寮某工廠外的停車
場。當時剛下班的A女正準備開車返家,邱男見有機可乘,佯稱要幫忙拿水壺,待A女開啟
車門瞬間,竟化身「車內惡狼」,強行將A女撲倒,壓制在駕駛座與副駕駛座之間。
法院調查,邱男當下獸性大發,以身體死死壓住A女,雙手更緊抓對方手腕高舉過頭,讓
她完全無法動彈。接著,邱男便強行親吻A女的脖子、耳朵與嘴唇,更粗暴地扯掉A女上衣
、掀開內衣,直接舔吮其右胸乳頭。整個過程,A女不斷哭喊「不要」、「我要回家」,
並試圖用腳踢開邱男,但力量懸殊,難以逃脫魔爪。
全案之所以曝光,關鍵在於A女車內的行車紀錄器。法官當庭勘驗錄音檔案,清楚聽見邱
男猥褻時發出的吸吮聲,以及A女持續不斷的拒絕話語,殘忍過程全都錄,成為邱男無從
狡辯的鐵證。此外,A女事後驗傷,並在其內衣右罩杯內層檢出邱男的DNA,科學證據直接
將他定罪。
更離譜的是,邱男到案後竟辯稱雙方是「交往關係」,辯稱當時是「情侶間的親密行為」
。但法官發現,案發後邱男心虛,立刻傳訊向A女道歉,內容寫道:「對不起,我做的太
過分了…如果你想要我接受懲罰,你去報案,我自己去承認。」甚至還將一張存有600萬
元的銀行卡留在A女車頂,企圖花錢了事。
法官審理後痛斥,若真如邱男所言是情侶交往,何須在事後急於道歉、甚至主動提議「去
報案」?且A女明確證稱自己當時有男友,已多次拒絕邱男追求。至於邱男辯稱事後兩人
還同遊香港、日本,法官認為這屬被害人情緒複雜的反應,不影響犯罪成立,直接打臉邱
男說詞。
高雄地院合議庭最後認定,邱男以強暴手段壓制A女,嚴重侵害其性自主決定權,造成被
害人身心難以抹滅的創傷。審酌其犯後矢口否認、毫無悔意,且迄今未與被害人和解賠償
,雖無前科,仍不予輕縱,依刑法強制猥褻罪判處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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