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該喜該憂?
我姐 2020年2月新冠第一批走的
我爸 2025年11月走的
我爸呢 說是親人也是 說不是也不是 畢竟我四.五歲時爸媽離婚,也都沒任何聯繫(包含我爸兄弟姊妹,還有他另外生的一個兒子)
從小媽帶大
收到社會局來函才知道他掛了
聯繫社會局,嗯,沒人幫他處理後事,把身分證跟死亡證明書寄給我,我為長子麻煩我去辦理除戶
今天去辦理我爸除戶,除完去國稅局查,什麼都沒有,還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生前欠了社會局安置費,醫療費,喪葬費,約40多萬臺幣,說明細出來再找我處理,
我有點悶,一個沒養過我的父親掛了要處理這費用,重點他沒任何財產,負債就不知道了
有點煩,有沒相關類似的版友都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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