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晚安,吃飽了嗎?賈霸委?
本魯肥宅啦,等等要去吃鍋燒意麵
大法官,全名司法院大法官,是基於憲法中於司法院中所設置
具有開立憲法法庭「解釋憲法」的功能
這個機構由來已久,世界各民主國家都有類似配置
但是老實講,在我國存在感一直都不高
大部分人大概高中考完聯考後就忘了這個機關
過去幾十年也沒聽過甚麼憲法法庭、憲法審判、大法官什麼的
應該不少人就把它當成一個養老機構
但是這幾年,真的不得了
先是死刑一致決,又有立院調查違憲,現在又有違憲判決
好像班上邊緣人忽然變系草,一整個突然很活耀起來
什麼法律行政社會問題都要插一腳
明明職權和組織都沒變更過,究竟發生什麼事呢?
為什麼這些年大法官存在感特別強?乾五掛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