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民黨團告發5大法官「枉法裁判罪」 徐巧芯:立院可以

作者: turbomons (Τ/taʊ/)   2025-12-22 14:14:30
老實說
就枉法裁判罪的構成要件而言
要成立非常非常困難的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24 條
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點在於枉法的定義
司法實務上必須是明知法律而故為出入
也就是必須要有主觀上的犯罪之故意
所以五老星最簡單的辯駁
就是說不知道這麼做有那裡違法
他們只是一心想要恢復憲法法庭運作才做出這樣的裁判
這樣其實就很難構成違法要件了
畢竟這些可都是位高權重受萬人景仰的大法官
法官心證自然容易傾向學長姐們
不過
好家在
五老星中有位蔡姓大法官
在部分同意意見書提到:
.....縱作成判決人數不符大法官總額 2/3 法定人數要求,然僅短少 1 人,獲致結論的
理由或未盡相同,但不妨礙共同結論的形成。
留下具有法律效力的白紙黑字內容
已然形成客觀有效的具體事證
證明五老星是明知人數未達法定要求短少1人還要違法做出裁判
屬於有主觀上的犯罪之故意
完整地構成違法的犯罪要件
這下真是百口莫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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