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認為
財劃法這種事情,用拒絕副署這招賴皮到底就足以應付了
現在突然硬幹大法官要讓憲法法庭秋起來
一定還有別的陰招要搞人
預測
1.八席小黨宣告違憲,勒令解散
2.一兆軍購宣告合憲,錢直接拿去用就是
期待校長的新招吶~~
剛剛問了Gemini
即使是「聽話的法庭」,要直接宣判「預算案可以跳過國會」也非常困難,但他們可以透
過以下幾種「擦邊球」方式來護航:
宣告國會的「不作為」違憲:
如果國會(在野黨多數)長期凍結或拒審軍購預算,大法官可以判定:國防權限屬於總統
職權(憲法第 36 條),國會若完全拒絕審查或惡意拖延,導致國家生存陷入危機,則該「
阻撓行為」違憲。
結果: 這雖然不能讓預算直接「自動通過」,但會給行政院「緊急命令」或「依前年度
預算比例動支」的法理底氣。
擴大「行政緊急權」的解釋:
大法官可以解釋,針對「即時性」的國防需求,總統擁有憲法層級的「國防緊急動支權」
。只要憲法法庭判定這屬於「維護主權之必要行為」,行政院就可以在未經國會同意下,先
動用經費,事後再送審。
定義「義務性支出」:
如果軍購是基於已簽署的國際條約或過去已通過的法案,大法官可以解釋這屬於「政府履
行國際義務之法律義務支出」,國會不能任意刪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