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當初接受了,中分龜頭端出一坨屎逼你一定要吞的綠屎大法官
現在就會是這樣
大法官 A:
我想了解的是,如果今天覆議沒過的法律,是明確有害於國家的惡質法律
行政院院長是否無權不副署?請黃委員說明
大法官 B (推眼鏡):
那個我剛剛看了憲法第 37 條、增修條文3.2.2齁
並沒有明訂,若明確存有違法疑慮時應該如何執行
這樣我想知道,當法律對國家有明顯重大危害事實時
依據增修條文是否行政院院長仍然必須直接接受該決議,想請反方說明
大法官 C, 大法官 D, E, F, G, H...... 全體一致護航
最終理由大概率是,因為法條沒說有害國家的法律,行政院院長仍然必須接受決議
所以最後判定不副署合法合憲!
立法院確實存在危害國家頒布惡法事實
※ 引述《sofaly (沙發椅)》之銘言:
: 大家早上安
: 憲法第 37 條
: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
: 副署。
: 光看文字就知道
: 行政院長副署權
: 是在防止總統暴衝
: 所以發出的命令
: 要雙方確認
: 至於法律
: 行政院有權提出覆議
: 也明定覆議沒過
: 行政院長就要接受
: 你們不要亂台
: 憲法增修條文3.2.2
: 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 憲法就規定你要接受
: 結果還在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