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講的是證據,不是超譯。
檢察官用整整兩天的時間,慷慨激昂的串起一個長達至少三年、涉及數十名公務員與外部
專家學者的「集體犯罪」,檢察官指控我們全都「明知違法而為之」,說我們都是共犯,
集體犯下「圖利罪」。
但案件偵辦至今,沒有一個公務員說他有受到柯文哲的指示,即使是已經被認罪的邵琇珮
,在 #林俊言 不斷引導她是被哪個長官施壓才迫於無奈行事的?她都堅持:「沒有」。
而每一個公務員,除了林欽榮之外,也都斬釘截鐵的說「用都市計畫法第24條」、透過都
委會審議的容積獎勵與流程「全都合法」。
林欽榮的證詞,不只與所有公務員常識相左,他還有意識的公然在法庭上說謊,因為他自
己就是用一模一樣的法令給予容積獎勵,因此今日在法庭上, 林欽榮已經被我的律師當
庭告發涉犯 #偽證罪。
讓我們回到檢察官一開始申請 #搜索票 的理由,寫的是「容積獎勵的發放應該要有法令
授權,台北市沒有使用適用法令,違法 #準用都更條例」。但事實是,京華城根本就不是
用都更條例給容積獎勵的,換言之,羈押、起訴的要旨都是錯的,但檢察官終於發現【都
市計畫法第24條】就適用法源之後,他們沒有良心發現,他們仍然不死心,他們開始不斷
超譯,無限制的加上檢察官「自認為」應該有的限制。
檢察官說:好!我們承認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可以給容積獎勵,但只限於 #主要計畫變更
或 #通盤檢討。
檢察官說:好!我們承認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可以給容積獎勵,但一定要是通案,不能是個
案,否則就是違法、就是圖利!
這種說法,才是自欺欺人!這種說法,是無限擴張,這種說法,更推翻了整本起訴書。如
果檢察官說法成立,全台灣所有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申請個案變更,幾乎全部都違法。
未來細部計畫不用做了,都委會可以關門大吉。
檢察官這兩天很賣力的表演,他們的結辯就像一本包裝完整精美的硬皮書,說書人唱作俱
佳、慷慨激昂的想說服大家,他們手中有個「完美故事」、裡面有犯罪鐵證;兩位檢察官
說書人用這個故事裡,讓大家天馬行空的充分發揮想像力,想像為何大批公務員們都願意
犯圖利重罪「明知違法而為之」,卻沒有人得到好處、一定是市長很兇;想像為何一般人
賄絡都很低調,都會極力掩蓋,沈慶京卻是高調跑到市政府、還在開工典禮上交賄款。這
本看似精美的精裝書,內容浮濫灌水、缺字又漏頁,不堪一擊。
比如說,檢察官為了證明柯文哲和沈慶京有「犯意聯絡」,所以從我的行事曆裡翻找出
109年2月20日,沈慶京有到市長室拜會,檢察官問我們談了什麼我根本不記得,沈慶京則
想起跟當時市府代拆延壽國宅海砂屋有關。
可是檢察官不採信,他們就是要用朱亞虎說看到沈慶京走出市長室時滿臉微笑,得出「兩
個人已經有犯意聯絡」的犯罪證據,如此的牽強薄弱。
比如說:威京集團透過人頭方式捐了210萬給 台灣民眾黨,朱亞虎傳訊息給李文宗、張哲
揚和蔡壁如這三個人邀功,李文宗只是回了句謝謝,就被羈押了十個月。因為檢察官認為
,這代表我一定會從這三個幕僚之中,得知威京集團找人匯了210萬,才大開方便之門。
檢察官兜不起來的是,李文宗從來沒有告訴過我。
檢察官還改過故事大綱,原本他們設定的劇情是朱亞虎找人匯210萬是為了感謝北市,讓
京華城的容積從392%增加到560%,後來才發現時間差了兩年多,而且和柯文哲毫無關係,
是因為監察院的糾正,於是檢察官開始更改劇情,把「後謝」變成是「前金」。
檢察官「臆測」威京捐210萬後,李文宗等三人一定會有人告訴我這個「重要訊息」,我
才會拍板送研議、參與便當會、才會幫京華城開方便之門。
檢察官兜不起來的是,柯文哲沒有和都發局的任何同仁、任何一位都委會委員連絡過,更
沒有去參與、甚至施壓容積獎勵的審議。
案件中各自獨立的事件,只要跟柯文哲勉強連得上邊,就都成了檢察官的素材。
檢察官指控我拿了小沈1500,就是給容積率的對價,在這段論述裡有兩個不成立,一是容
積率是由都委會核定,市長根本沒有權力參與。
二是檢察官宣稱容獎讓威京集團多了121億暴利,結果被檢察官視為最關鍵功臣的我,卻
只有拿到1500萬,這是甚麼樣的 #對價關係?在法庭上,律師用數學演算:
1500萬/121億 =0.017,如果用圓餅圖畫出比例,那一條0.017的線,連看都看不見。
那麼,最關鍵的某時地、金流,到底在哪裡?
起訴書說:1500萬交付的時間點是在111年10月19號到11月1號之間的某時地,為何在此時
?檢方至今沒有解釋,唯一合理的推測是111年10月19日京華廣場進行動土典禮,那,錢
呢?檢察官清查了沈慶京的帳戶,發現111年10月到11月間,沈慶京領了大額現金,檢察
官說這就是為了準備交付賄款,但律師今天還原了沈慶京在111年現金進出的狀況:
1月提領3640萬
2月零
3月提領3000萬
4月提領450萬
5月提領1107萬
6月提領1450萬
7月提領90萬
8月提領200萬
9月提領100萬
明明沈慶京每個月都提領大量現金,111年平均每個月有一千萬,但檢察官為了編故事,
刻意挑9月20號到10月17號間提領的1600萬,斷定當中有1500萬是作為行賄之用。
每個月提1000萬是沈慶京正常合理的提領行為,檢察官卻刻意解釋成「不尋常」。
真正不尋常的是,如果沈慶京9到10月提領1600萬是為了行賄柯文哲,扣掉1500剩100萬,
11月他又提領500萬,那最多應剩600萬,可是沈慶京卻在12月6號回存了1000萬。
如果,沈慶京真的行賄柯文哲1500萬,12月他哪有千萬回存?難道是我退還400萬,讓他
湊一湊再回存?若是如此,檢方關鍵證據【小沈1500】,不就應該變成【小沈1100】?
法庭應該講證據,而不是靠臆測,更不能只是用演的、#用辯的。
這一年多以來,我們一直在釐清適用法令、我們在等待檢方提出「某時地」的合理解釋,
結果完全沒有。
檢察官可以把黃景茂的筆錄從「沒有違法」,改成「我知道有違法」,可以把劉秀玲的筆
錄從「一開始我有疑慮,可是後來更改方案經過都委會審議後就沒有問題了」,掐頭去尾
只剩下「我有疑慮」,甚至可以把沈慶京領款的時間,剪出一段來符合他們的劇情。
檢察官無法呈現完整證據供大眾檢視,只敢東遮西掩編故事,再用片面偏頗的資訊濫行羈
押,取得他們所需要的證詞,同時透過媒體不斷的渲染,去形成大眾普遍的印象,遂行他
們所要達到的目的。
他們的目的是將犯罪者定罪嗎?是要實現 #公平正義嗎?
不是,檢察官對自己辦的案件跟證據根本沒有信心,才會需要用這麼大量的渲染、遮蔽、
竄改去影響社會大眾。他們的目的是為了摧毀柯文哲的人格,順便摧毀了好幾位優秀的公
務人員、害一生奉獻給國家的彭振聲前副市長家破人亡、連扼殺了都市計畫與城市發展的
空間,也不足惜。
這不是一本犯罪編年史,這是一本推理小說。#讓我們假設一下
假設109年2月20日,柯文哲已經和沈慶京有犯意聯絡,3月朱亞虎傳訊息給李文宗等三人
通報210萬前金已經付了,朱亞虎知道這就是賄款,我們也都準備好要集體幹下圖利的勾
當,請問,朱亞虎還會把那七個匯款的人名傳給李文宗,留下犯罪紀錄與證據嗎?
請問,210萬或1500萬,就能讓這麼多的公務員與都委會委員,全都會乖乖配合嗎?
檢察官,你們在摧毀的柯文哲和公務體系的同時,把自己的邏輯也都一起摧毀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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