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憲法規定十日內要公佈法律 現在還剩幾天

作者: tn00270144 (吱吱拉屎生蛆蛆)   2025-12-16 18:12:11
※ 引述《Max0406 (LeGOATKingJames)》之銘言:
: 憲法第72條規定十日內要公佈法律
: 但可以提覆議 覆議維持就要接受
: 然後公布前依憲法第37條須經副署
: 現在還剩幾天可以公布
: 不知道各位怎麼看
:
先把話講清楚,不要一直混在一起講。
憲法第72條寫得很明白,法律要生效,總統十日內必須公布。這是義務,不是選項,也不
是看心情。
覆議流程是另一件事。
覆議失敗,只代表一件事:立法院三讀成立這個事實,行政院必須接受。
但成立,不等於生效,這兩件事情本來就不同。
再來看憲法第37條。
總統公布法律,依法要行政院院長副署。
問題來了——憲法沒有任何一個字寫「行政院院長一定要副署」。
所以現在的狀況,其實沒有那麼複雜。
行政院院長沒有否認立法成立,也沒有否認覆議結果,他只是對「讓這部法條生效」這件
事不同意,於是選擇不副署。
結果就是
總統依法有公布義務,但在副署這一關被卡住,法律因此無法生效。
憲法設計本來就留下的灰色地帶。
制度衝突,沒有裁判。
正常情況下丟給憲法法庭,釋憲就結束了。
但現在很尷尬——憲法法庭被癱瘓了。
所以與其在那邊情緒性咆哮,不如先面對現實:你們自己把唯一能裁決的機制拆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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