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一種制度的bug
想說總通都簽了公佈了
怎麼可能不副署
畢竟行政院長就是總統任命的
老闆都ok 他不簽的話就換人阿
當然這是正常的情況
一般來說 這種國家大事 應該不至於這麼兒戲
只是沒想到 真的給碰上了
就因為憲法沒規定到
真的卡這個bug
然後他不簽 總統也不換人
就在那邊擺爛
反正有責任的是行政院長 理論上跟總統無關
是他不簽喔 有事情找他喔
不然倒閣喔
反正當時防君子不防小人的條款
真的給碰上了....
※ 引述《tamama000 (GrandFatHouse崇皇肥肥)》之銘言:
: ※ 引述《bosGODton (明月清風誰與同坐)》之銘言:
: : 如果「不副署」被定義成「不行」
: : 那副署就很像一個制度型的「你以為你有選擇」。
: : 你以為你在做決策,結果你只是完成一個必填欄位。
: : 所以副署到底是:
: : 真正的制衡機制(有權說不、能擋、能負責)
: : 還是
: : 流程儀式感(不做會出事,所以大家一起演)
: : 如果是後者,那真的很像:
: : 國家級脫褲子放屁(還要雙重簽名、加蓋騎縫章)
: : 八卦點:
: : 有沒有副署其實就是「確認你已閱讀並同意」那個勾勾?
: : 不勾不能送出,勾了也不代表你真的同意,你只是想下班。
: 如果我告訴各位 這不只是行政責任問題呢
: 突然想到遙遠的回憶 有這麼一條罪
: 問了Google條文
: 抑留剋扣罪(《中華民國刑法》第129條)是指公務員
: 對職務上應發給的款項或物品,明知應發給卻故意
: 扣留不發或減少發給的犯罪,處罰很重,可能判處1
: 年以上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還可併科罰金。這個
: 罪名是針對公務員的瀆職行為,不只侵犯國家
: 法益,也直接損害了個人權益。
: 以前砍年金 =合法化的剋扣退休金
: 現在三讀禁止停砍了 你還繼續比照上個月少發的錢
: 這能不算剋扣 什麼才是剋扣
: 希望李來希下個月帶著入帳明細直接去報警啦 看看會發生什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