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ueswmi (粉鑽~用生命洗鍊而出)
2025-11-05 01:14:08※ 引述《inet ()》之銘言:
: 如果叫傳播妹外帶
: 開房間助興餵養妹仔
: 不小心妹仔太亢奮死掉
: 這樣算意外致死
: 還是謀殺呢
: 有沒八卦
馬來西亞刑事法典300條 謀殺定義
(a) 意圖導致死亡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旨在導致某人死亡,且該行為確實
導致了死亡。
(b) 意圖造成可能致死的傷害 行為人意圖造成某種人身傷害,且他知曉該
傷害很可能導致受害人死亡。
(c) 意圖造成通常足以致死的傷害 行為人意圖對某人造成人身傷害,
且該傷害在正常情況下足以導致死亡。
(d) 知曉行為極度危險且不顧後果 行為人實施該行為時,知曉該行為
的危險性極高,在所有可能性上都會導致死亡或極可能致死的傷害,但
卻沒有任何理由地冒著造成死亡的風險去實施該行為。
看起來是D定義 有點牽強 強制餵大量致死劑量?
誰知道呢 大馬政府想搞黃 也是有理由
只能說 穩GG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