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nzo50 (== 鴉片玫瑰 ==)
2025-10-15 08:21:45不是,這件事我看不懂啊,
當事人自首將舊電鍋取回,
買新電鍋給阿婆,這件事情真的要辦,
頂多就是行政懲處,搞到刑法是在三小?
北市府和清潔隊的主管都沒有判斷能力嗎…
市值33元廢棄電鍋搞到真的要起訴,
真他媽笑死,訴訟經濟呢?
然後一些應該送刑法處理的官,
最後都只有行程懲處,嘻嘻
※ 引述 《say29217074 (:)》 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送舊電鍋給拾荒婦 清潔隊員淪「貪污犯」
: 時間: Tue Oct 14 14:04:3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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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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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環保局認為黃員身為公務人員,不應該擅自處分財物,因此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 將其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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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北市府要把它送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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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種小事情 沒人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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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察官根本不會知道也懶得管 有沒有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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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知道北市府的邏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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