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cyaztfe (best_troll_tw)
2025-10-11 07:43:23※ 引述《vladmir (Vladmir)》之銘言:
: 哈囉大家
: 是說我剛才在看菸害防治法
: 裡面對於吸菸的定義如下
: 吸菸:指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菸品之行為。
: 如果今天跑去法律規定禁止吸菸的場所
: 點了一支菸
: 不吸不嚼不含不聞就把它放在旁邊
: 是不是就可以合法製造二手菸了
: 有沒有菸害防治法有極大漏洞的八卦?
看法條要看仔細==
你以為法律漏洞那麼好鑽嗎?
這是菸害防制法第三條後面的內容:
三、吸菸:指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菸品之行為。
四、菸品容器:指向消費者販賣菸品使用之所有包裝盒罐或其他容器。
攜帶已點燃或已啟動使用功能之菸品,視為前項第三款之吸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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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最後那一句了嗎?
攜帶已點燃之菸品,視為吸菸
所以說,沒有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