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10-11 07:41:24※ 引述《psychohero (Saitama)》之銘言:
: TaiwanPlus製作12強紀錄片
: 9號正式推出
: 剛剛被發現被愛爾達提出版權炮(著作權聲明)
: 已經無法觀看了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gtGsM7N3eE
: 正式公開播送期間:(10/9~10/10)
: 補充一下 https://bit.ly/4nHovk7
: 官網可看
: 不知道到底是有授權,但被愛爾達誤送版權聲明然後被ban
: 還是根本沒授權,但不會這麼扯吧
: 推 clv: 叫大法官出來釋憲有沒有違憲 118.163.34.45 10/11 00:52
反倒是覺得,釋憲也沒用
而且這種狀況,一般必須先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商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後才能下
定論(不過前提是喬不攏啦)
按照該院一一二年度民著上字第二十號民事判決:
按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
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視
為侵害著作權,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七款定有明文。依其立法理由謂「部分不肖
網路平台業者,以免費提供電腦下載程式為號召,並藉口收取手續費與網路維修費等營利
行為,在網路上直接媒合下載與上傳著作權人之文字與影音著作,卻不願支付權利金給著
作權人,嚴重侵害著作權人之合法權益,及故意陷付費良善下載者於民、刑法之追訴恐懼
中,上述行為至為不當,有必要明確修法來規範不肖平台業者的行為」等語可知,本款主
要規範對象為網路服務業者,於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
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而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
或其他技術,致受有利益為要件。
這種通常是私法上的爭議,縱使窮盡一切法律程序而要上憲法法庭,也會因為「沒有違背
經驗原則」等專業術語,而在審查庭被擋下來
且直到目前為止,也鮮少見到能進入大法庭裁判的民事(非家事範圍)案件,所以只能自
行解決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