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reeeasy (找個愛閱讀及運動的妳)
2025-10-09 17:39:02※ 引述《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之銘言:
: 現在最大的問題是——謝國樑為首捐給民眾黨的那筆共600萬政治獻金,並沒有進入民
眾
: 黨的政治獻金專戶。
: 也正因如此,這600萬成了侵占起訴的核心。
: 反觀妙天那筆1000萬,倒是沒事。因為金流清清楚楚,確實有匯入基金會帳戶。柯文哲
收
: 下後,也真的進了指定基金會。
: 但這600萬,就完全找不到進入民眾黨帳戶的金流紀錄。
: 柯文哲的主張是:「我有用於黨務,我沒有私吞。」
: 我們大家也相信柯文哲這個人清白,不可能會貪這種黨內的政治獻金。
: 而且如果真的有用於黨務,那當然不算侵占。
: 可問題是——金流找不到。
: 在「證有不證無」的原則下,檢察官已經舉出了對他不利的具體事實與證據,
: 那麼柯文哲若要主張「確實用於黨務」,就必須提出相對應的證據來支撐。
說反了吧,應該是指控的人要提出犯罪的要件構成與證據吧,單純收錢卻無法指出違法之
處,要判罪差遠了,柯也不是用市長身份收的,除非你找證人指認(行賄一起告),是因
為貪圖柯市長身
份而給錢的,那才有公務員收賄問題。
柯的情況比較像下面:
別人自願提供給他任意使用,沒有對價關係。
也就是說——出錢的人自願贈與,收錢的人沒有承諾任何回報或義務。
那麼在法律上屬於 民法上的「贈與行為」(民法第406條起),原則上 不違法。
成立條件:
雙方合意(給與人願意給、受贈人願意收)
無對價(不是買賣、借貸)
最多扣政治獻金法,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