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ife103 (hibernation)
2025-09-25 12:13:20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鮑建信
3.完整新聞標題:
男拍錄小女友性愛過程 賠償上百萬元換自由
4.完整新聞內文:
屏東邱姓男子與就讀國中的小女友,在摩鐵等處涉嫌嘿咻10次,並拍錄性愛過程,被地院依
妨害性自主等罪,重判5年10月,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酌他賠償上百萬元和解,從輕改判2年
,宣告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2016年3月9日至2018年3月8日間,被告邱男明知其女友小茹(化名)為14歲以
上未滿16歲,竟涉嫌帶她到屏東縣鹽埔鄉租屋處或汽車旅館等地,涉嫌發生性關係9次,他
還拿手機拍錄做愛過程。2018年間,小茹就讀高中期間,邱男又開車載她前往屏東市某渡假
旅館,涉嫌強行性侵得逞。
案經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罪、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邱男函送屏東地檢署偵查、
起訴,並被承辦法官認定共觸犯11罪,併處執行刑5年10月,他不服上訴,要求從輕發落。
高雄高分院開庭調查,邱男同意賠償100萬達成和解,並獲得小茹原諒,並審酌兩造曾為男
女朋友關係,改判有期徒刑2年,予以緩刑5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10場,
及禁止連絡、騷擾她,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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