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lwang (暱稱回來吧)
2025-09-17 10:05:171.媒體來源:
三立
2.記者署名:
洪正達
3.完整新聞標題:
讓92歲老母下車就醫遭檢舉!法官狠批「警察行政怠惰」撤銷罰單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吳姓男子2022年載著92歲母親到鳳山一間診所看診,但將車輛停在診所前時,因「併
排臨停」遭到民眾檢舉並開罰600元,吳男不服上訴到法院,案經法官審理後,認為吳男
車輛當時並未阻塞人車通行,依道路交通處罰管理條例應先勸導,若警方遇到民眾檢舉案
件放棄自我裁量權,等於行政怠惰,因此判決將罰單撤銷,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2年11月16日當天,吳男為了帶老母進診所就醫,遭人以行車紀錄器拍下後
向警方檢舉,後續由交大鳳山分隊逕行舉發,但吳男不服提出陳述,警方回覆「舉發無誤
」,吳男不放棄仍申請裁決後還是要依法開罰600元,吳男於是提出行政訴訟。
據了解,吳男主張當時送老母到中醫診所看診,且車輛都停放在停車場中,只有上、下車
短暫的時間會停留在診所前,屬於緊急狀況,但仍遭到路人不明究理檢舉及後續裁決,認
為處分已失察。
橋頭地院行政法庭審酌,當時車流量不大,並未影響到其他人車通行,且員警處理交通違
規應以勸導為原則,但在民眾檢舉案件中,警方僅依蒐證影片內容逕行舉發,並未通盤考
量因果關係,等於自我放棄裁量權有失公平,因此將吳男罰單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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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21066
6.備註:
民眾檢舉應先勸導XDDD 從檢舉到舉發都過十幾天了還要去勸導XDDD
法官是文盲還是智障 既不守法又不看客觀事實 難怪司法很脆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