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為什麼不懸賞阿??

作者: sea130281 (都顯示帳號要暱稱幹嘛)   2025-09-16 22:46:00
四、提供線索,致緝獲外逃通緝犯歸案者,由本局陳報法務部核定,核與每名新臺幣五萬
元至一百萬元之獎金。
這是法條,雖然只針對有案在身的通緝犯
但也沒規定民間不能自己辦懸賞阿?
比方說去日本、去澳洲不回來但可以回來看牙醫的
怎麼沒有民間人士懸賞阿??
只要賞金夠高,人一下就能找回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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