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一樣是公權力,警察開槍打死人,要接受法律的調查。甚至還有民訴要處理。
我們都一直認為,檢察官,法官是最後的仲裁。沒有任何約束。
我們假設柯文哲死在牢裡,這些人有機會被接受調查嗎?
以他們這種玩法,
那個政治人物可以交保 ?
羈押禁見比坐牢還慘。
犯後態度不佳?
為什麼要佳 ? 還沒判刑,嫌犯和檢調本來就是對立關係,法官做最後判決,還沒判決連
人權都沒了。
辦公室收錢,有沒有罪,你可以判,我可以上述,但可以還沒判就先關嗎?
一堆人說貪污等等,細節交給司法去判。
我只想問,結果還沒出來就可以這樣一直關嗎?
我說拉,柯文哲撐不到下次政黨輪替拉。
只有開國際記者會了,還剩下一天。
清清白白不是重點,你進去一句話都沒辦法說了。政黨輪替前,只有民意可以救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