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院撤銷交保裁定》黃帝穎:柯文哲自踩3

作者: zhanguihan (han)   2025-09-13 09:41:59
※ 引述《james7923 (詹姆士Q)》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楊心慧
: 3.完整新聞標題:
: 高院撤銷交保裁定》黃帝穎:柯文哲自踩3條法律紅線
: 4.完整新聞內文:
: 高院昨撤銷京華城案被告、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原交保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律師黃帝穎表
: 示,柯文哲影響證人、自踩三條法律紅線,全是北檢抗告成功的理由,包含柯接觸證人踩
: 到北院交保裁定紅線、柯交保後隨即在記者會對共犯李文宗隔空喊話、柯網攻證人,涉嫌
: 恐嚇勾串證人,甚至還有遭到柯陣營網攻恐嚇的證人,如柯任命的副市長林欽榮、北市議
: 員苗博雅等皆為受害者。
: 黃帝穎分析,北檢抗告也指出,柯於具保後,即與本案證人陳智菡、陳宥丞接觸,已違反
: 法院具保命遵守之「不得與證人有任何接觸之行為」之事由,且對即將前往法院作證之共
: 同被告李文宗喊話,李文宗就公益侵占之犯罪事實,與柯文哲有相互指證的關係,可見柯
: 試圖影響證人。
: 另針對民眾黨以民進黨議員陳怡君貪污案對比,批評高院雙標;律師房彥輝受訪表示,陳
: 怡君坦承犯行並認罪,無勾串證人的問題,和柯文哲「透過其影響力進行勾串」的情況不
: 同。
: 房彥輝受訪分析,法院判斷是否需要羈押被告的重要理由之一,會看案件是否有「案情不
: 明的危險」,既然陳怡君坦承犯行並認罪,就無串證問題。柯案則還有多位重要證人尚未
: 交互詰問,仍可透過影響力進行勾串,且過去柯在看守所,也能透過他人在社群平台發文
: ,對院、檢加以指摘或攻擊,存在影響證人的可能性。
: 針對民眾黨批評高院雙標,房彥輝說,評論相對缺乏法律素養,若僅是出於政治考量所做
: 的攻擊,其實對司法公正有所傷害,應該要更尊重法界的專業意見。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723938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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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覺得這些綠師是怎麼拿到大學文憑的,邏輯這麼不堪。
首先,高院自行更裁陳怡君從羈押變交保的理由就是說:
檢察機關有調查蒐證之義務,院方無義務幫檢方行保全證據之責任。
故在審理期間,除非有串證的具體事證,否則不得用有串證之虞進行羈押。
好啦,柯文哲不得與甚麼證人接觸的前提是有串證之虞,
既然大前提是不得用有串證之虞進行羈押,那後面在討論甚麼證人不得接觸都是屁話!
大前提都不對了,後面結論的真假根本毫無意義。
同一天,高院對於陳怡君就說不得用有串證之虞進行羈押,
另一方面,對於柯文哲就還在計較那些證人可以接觸,那些證人不得接觸,以防有串證之虞。
雙標這麼明顯還來護航!有夠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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