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quidbox (æ¨¹æžæ“ºæ“º)
2025-09-05 21:58:14這個判決其實對加害者蠻友善的
看了新聞覺得很怪,勞動能力減損29%,結果到65歲竟然只需要賠204萬
204萬除以0.29也才705萬,也就是法院假設這個眼睛失能的國中生,
到65歲退休可能只能賺這705萬
看了判決書 https://reurl.cc/OmDgWr
把關鍵計算公式那段請AI摘要如下:
原告丙○○事故發生時15歲,以月薪25,250元計算年薪87,870元為勞動能力損失基準,自
22歲至65歲依霍夫曼計算式折現後損失為2,046,762元,先請求一半102萬3,381元,法院
予以准許。
https://reurl.cc/2Q3edX
再查霍夫曼計算
因為未來的錢先領,除一部份80萬先領外,剩下以週年利率5%計算,
被告愈早付完對自己愈賺
但也許我不熟悉法庭過去判決,我自己覺得這個計算對受害者不利的部份:
一、人家根本還沒出社會,但以111年度基本工資25250計,
等到人家出社會,基本工資早不知超過這水準多少了
二、未來的錢現在先領,有因通膨而折現,
卻不在公式中假定基本工資會隨通膨成長
具體說,法院是假定這受害者從22歲到65歲退休,只能領
25250元*12個月*0.29(勞動力減損)*23(年別單利5%第43年霍夫曼累計係數)
也就是這法庭判決假設的是,這個受害者即使身體健全勞動力沒減損,
到65歲退休也只能創造月領25250元的勞動價值
三、以目前勞保基金財務狀況,43年後的退休年齡怎麼可能還是65歲?
這個2022年國中9年級學生,大約2025年滿18,法庭估計他4年後的2029年會出社會
即使台灣這未來半世紀沒被統一,而醫療水準不斷提升
可以推論因為勞保壓力,未來男性退休年齡很高機率會拉高到67歲甚至70歲
但這個法庭判決只算到65歲前的勞動力減損,沒想管65歲之後
其實可以談的還很多,
也許法庭實務本來就這樣無奈,
但從結果來看,這個判決根本對原告來說根本虧到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