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mithjr (小牛溜鳥俠)
2025-09-05 09:47:20貪污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說句不客氣的話
今天被人家中搜出五百萬
還被人監聽到
這妥妥的貪污罪
根本沒的賴
法官審此案也就是看要不要加重而已
不過怕成這樣
也證實之前傳聞
要是敢辦某顏色的人 就給你好看
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