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陳椒華正式收到台南市警察局通知書 9月到案說明

作者: damm (Anubis)   2025-08-30 13:08:23
文中陳椒華有一個錯誤的重點,
他去看公務人員有沒有去協助,
這個是不對的陳述。
公務人員也是人,
哪有什麼公務人員就要包山包海的道理?
公務人員應該成立緊急災害情報中心做必要行政管制跟資源調度。
有災害開口合約的包商,
依照調度去救災,這是有償的。
公務人員 aka 政府,
在有限資源下,做輕重緩急的判別,
進行災後處理。
但是,
幹你娘,這管制哪裡包含了言論?
我在山頂看到了土石流往山下100m衝,
我他媽警告山腳500m的人快逃,
誰知道土石流50m就停了。
然後幹你娘我就被告了是這樣嗎?
民進黨dpp政府,
是一群靠著知法玩法的法匠惡棍(ex巧虎島律師團),加上傳播媒體詐騙專家(ex 舊潮流、廢言會)組成的詐騙集團,實質背離民主法治精神,剝奪言論自由。
一票,都不要投給詐騙的人。
※ 引述《WuSam (藤原豆海)》之銘言:
: 台南市政府黃偉哲大市長控告我違反災害防救法,前日我收到警察局通知書。我打電話詢問
: 承辦警官我違反何法條? 得到答案是違反災害防救法第53條第3項。
: 我查了災害防救法第53條第3項的修法背景(108年5月22日三讀),修法理由主要是災害期
: 間若有「假通報」或「散播不實災害訊息」,將嚴重干擾防救災運作,誤導人民避難與政府
: 調度,甚至引發社會恐慌。因此增訂第53條第2~4項,明確處罰:假通報(行政罰鍰);散
: 播災害謠言或不實災害訊息(刑責,最重3年/100萬元罰金);致人死亡或重傷(加重處罰
: ,最高無期徒刑)。
: 我並沒有「散播不實災害訊息」,也沒有嚴重干擾防救災運作,更沒有誤導人民避難與政府
: 調度,也沒有引發社會恐慌,無法理解黃偉哲身為大市長,動用警察辦我違反這法條的用意
: 為何。
: 我在7月6日丹娜絲颱風過後約2星期,看到災區仍有許多災民的屋頂無人協助蓋帆布,也問
: 了災區的朋友,他們沒有看到台南市公務人員去協助,才發文質疑黃大市長。
: 我的發文動機是看到災民受苦而感到難過,主要是質疑黃大市長的指揮有問題? 並非散播不
: 實災害訊息」,也沒有任何干擾防救災運作的行為,也非誤導人民進行避難與影響政府調度
: ,並無引發社會恐慌。
: 9月我會去台南市警察局說明,對於承辦警官,我要說聲辛苦您們了,對於這種濫訴,還要
: 勞煩您們於百忙之中來處理,實在對您們很抱歉,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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