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8-30 10:41:46簡單看完是覺得:
※ 引述《a96385245 (Einszwei)》之銘言:
: 聯合報 記者蕭雅娟/台北即時報導
(中略)
: 一、 有關京華城案被告彭振聲於113年9月3日在台北看守所訊問過程之爭執,業據被告柯
: 文哲及其辯護人聲請法院勘驗錄音錄影檔案,且法院已於昨(28)日逐一勘驗完畢,本署
: 檢察官也當庭就辯護人提出之質疑,具體說明回應,證明上開過程並無涉及強暴、脅迫、
: 詐欺、利誘或其他不正方法,且全程均錄音、錄影,被告彭振聲之辯護人黃律師、李律師
: 亦在場陪同,對於此一過程,均無異議,足證被告彭振聲的辯護依賴權已充分獲得保障,
: 更無違法情事。某政黨所稱「清洗筆錄」云云,實屬不實誤導,應予澄清。
如果真的有陪同訊問,應該請當事人的律師出面說明,不是讓北檢在毫無頭緒的情況下,
任意信口開河
讓民眾黨「喊打喊燒」,對事情的澄清根本不會有進展
: 二、 至於某政黨所稱「消失的 1 小時 13 分鐘」乙節,本署檢察官已於昨日勘驗程序具
: 體說明該時段係被告彭振聲與其兩位律師單獨接見的時間,依法不得錄音、錄影,以保障
: 被告與律師充分自由溝通的權利,且被告彭振聲與其辯護人前已向法院陳明此部分並無異
: 議。某政黨仍刻意渲染誤導,企圖混淆視聽,應予嚴正澄清。
詮釋起來,大概是:
偵訊 → 律見(或休息時間) → 偵訊
而休息時間照理不能攝錄,否則視同侵犯隱私權
不過倘若如此流程符合正當作業程序,倒是沒什麼好說的;但一般上就算真需要律見,很
難說會需要用上一小時多
所以同樣的,該請當事人的律師辯白,不然也只是鬼打牆...
: 三、 本署重申偵辦京華城案均秉持「依據證據、查明事實、毋枉毋縱」之客觀中立態度
: ,也呼籲京華城案之相關程序與實體之爭執,法院均已排定調查證據之期日,外界應予尊
: 重並應維護法院獨立判斷之純淨空間,切勿透過法庭外媒體放話帶風向,企圖影響輿論及
: 法院心證形成,而斲傷司法公信力。
都說是「政治辦案」了,公信力之存在與否,已經不免令人懷疑了
而此舉也顯示「法庭直播」的重要性
只是任何二路轉播是否能同樣避免「公審」的可能性,感覺難度偏高、不能有所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