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不起訴書
內容大概就說是留言的人粗俗修養不好
但公眾人物有接受公評的義務
不需要這樣就告人 請忍耐
※ 引述《GLUESTICK (GS)》之銘言:
: 阿肥這邊也被告了
: [推 GLUESTICK: 有錢人的肉便器]
: 這樣推文就被警察查水表了
: 叫我下周去警局做筆錄
: GG
: 我可不可以同時去報案刑法第 231 條:
: 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
: 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
: 請警察調查這件事
: 已告止告是ok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