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虐殺幼兒罪 法界:定義不明難證明故意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25-08-16 18:45:45
這就是台灣法界…
我早在八卦講過了,在台灣,你一刀把人宰了,別讓他痛太久,會被判是殺人罪。
如果你用刀一片一片割他的一小塊肉下來,
最後"不小心"把人弄死了,那叫傷害致死。
在國外很可能會引起公憤且會被重判的虐殺案,
台灣法匠只會跟你說不能證明他想殺人…
然後嗆你:法盲就要去讀點書,不要老看包青天那種司法A片…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