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車手秀判決書炫耀「詐騙3百萬」:想賺錢

作者: mars3 (聞聲就苦)   2025-08-11 10:22:21
應該要立法
詐騙金額由同案被告依比例分攤
如果只抓到車手,不供出共犯
就由車手100%承擔
除了本刑以外
沒有還的錢,比照易科罰金的標準
少還多少錢就多關多少天
300萬就是3000天
這部分關完才能假釋……
這樣自然沒人敢當車手
被抓的也會供出上游
最好再增加踩腳踏車發電的規定
踩滿8小時才算一天
這樣台灣就不缺電了
※ 引述《a6000200 (aa)》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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