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打官司想投票 北市選委會打臉

作者: DCSHK (耳機)   2025-07-24 11:52:03
※ 引述《skyoun (skyoun)》之銘言:
: ※ 引述《WuSam (藤原豆海)》之銘言:
: : 柯文哲打官司想投票 北市選委會打臉:沒有法律依據
: : NOWnews今日新聞 記者何哲欣/台北報導
: (恕刪)
: : 台北市選委會說,只要符合投票資格,選委會都會寄發通知書,但如果因個人狀況無法
: 投
: : 票,不能說是選委會剝奪了投票權;而以往投票的慣例,是投票所必須是公開場合,讓
: 不
: : 特定人可以在場監督,投票完也會立刻轉變成開票所,在看守所或監獄設置投開票所,
: 不
: : 符合此項原則,若要採不在籍投票或是通訊投票的方式,也應是民意有共識,立法機關
: 有
: : 法律授權,才可以採行。
: 不是『選委會剝奪了柯先生的投票權』,政府是個整體,這個整體剝奪了公民的權利
: 還是個憲法保障的權利耶!
: : 台北看守所也說,看守所職責在於避免戒護人逃匿、串供,如果要戒護民眾到投票所投
: 票
: : ,人力配置、維安等都會有困難,也非短短幾天可以完成,且戒護時可能要上銬,也可
: 能
: : 妨礙投票,若要避免逃匿,要有人陪同投票,也可能違反秘密投票的原則。
: 小魯有個想法,用『監獄的會客室』當投開票所
: 1.先把圈票處、票匭等放在收容人區,進行投票
: 2.家屬區開放旁觀,維持監獄既有的進出登記制度
: 3.投票結束,就地開票
: 4.與柯先生同選區的收容人,都可以參與投票(維持『秘密投票的含義)
: 安全、動線設計都是現成的
說什麼說什麼
憲法又怎樣
叫法白出來改一下就好了啊
台灣就是隨便一個行政院長可以判違憲
隨便一個網紅律師可以修改憲法
憲法是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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