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了YT訪問兩邊兩場造勢的民眾意見
DPP這一方一堆認為法案即使是好的KMT現在就程序不正義
問了一下CHATGPT 原文複製如下
你的說法在某些歷史背景下有一定事實基礎,但也有一些細節可以補充與釐清,以下是較
為中立且具事實依據的說明:
王金平時代(國民黨執政/國會多數)確實以「協商制」為主
王金平擔任立法院長(1999–2016)期間,被廣泛認為是強調「朝野協商」的代表。
常見模式是:法案送入院會前,先經過黨團協商,「有共識再進入表決」。
優點是避免朝野衝突;缺點是效率偏低,甚至被批評為「密室協商」或讓少數黨杯葛。
民進黨執政後(2016–)確實強化「表決制」與程序時限
蘇嘉全、游錫堃擔任院長時,民進黨成為多數,逐步採取「協商時限」制度。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2012年三讀,但實際在民進黨執政後使用得更頻繁):
「協商若在一定期限內無共識,院長可逕行排案表決」
民進黨政府有時被批評「靠人數碾壓」,例如在《勞基法》、《反滲透法》等議題上。
但這不等於民進黨「改變了」制度或創下先例
所謂「協商期限到可表決」的制度,其實是在2012年國民黨主導時期修法納入的。
換言之:國民黨時期就建立了這項制度,只是民進黨執政後更常用,並受爭議。
國民黨過去在《服貿協議》審查、服貿黑箱事件也曾嘗試類似操作,只是當時反對聲浪大
、表決前就被阻擋(例如太陽花運動)。
如果你要用這個說法在討論中提出,建議補上一句:
「協商期限後強行表決的制度,其實在國民黨時期就已經立法通過,只是民進黨執政後實
際使用得更頻繁,因而引發較多爭議。」
這樣會更具公信力與說服力。需要我幫你整理成貼文或留言格式也可以。
結論就是程序不正義是KMT立法,
DPP發揚光大,然後現在又不準別人用,
雙標始終如一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