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oggssi (冠軍車手321)
2025-07-18 12:30:25※ 引述 《jeff95123 (DaLanPa)》 之銘言:
:
: 問大家喔
:
: 凌虐一位兒童並不想他死,但他最後還是死了
: 直接殺掉一位兒童,就是要讓他死
:
: 各位覺得哪個不需要判死?
:
: 吳秉叡委員剛剛發言說 這兩種的出發點跟意圖不壹樣
:
: 不應該都一致判死,這樣會造成刑法差異性問題
:
: 各位覺得呢?
:
: 我可能不夠理性
:
: 但你都凌虐了一個手無寸鐵的小朋友到他最後經不起你的虐待而死亡
:
: 我怎麼想都覺得跟殺人沒兩樣啊??
:
: 各位覺得呢
:
我覺得這就是法律的極限,法律預想的跟真實情況永遠沒辦法一致
就法律來說,殺人罪、過失致死罪、傷害致死罪,三個是不同的條文,預想的情況也不一樣
例如過失致死,可能就是像打棒球時,投手不小心打到打者的頭然後就死了,或是摔角選手
在擂台上被打死,這種你根本沒辦法說他是殺人
然後是傷害致死,這條是傷害罪的加重結果犯,本質上是傷害罪。一般來說,你揍人跟殺人
本來就不可能判一樣,這條是因為會發生那種你割他一刀出現一個小傷口,然後他自己體質
太差就感染死掉,這也沒辦法說他本來就是想殺人
但到真實世界,多數情形都是我殺了一個人,然後說我只是不小心(過失致死)或只是想給
他點教訓沒想到他就死了(傷害致死),這法律能怎麼辦??
所以說法律就是看看就好,妄想用法律達成正義本來就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