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ing1219 (Ice cream cake)
2025-07-18 12:25:54風傳媒
2.記者署名:
黃卓霖
3.完整新聞標題:
「不確定要負什麼責任」剴剴案社工陳尚潔拒認罪!法官聽不下去「這樣說」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地方法院昨(17)日再度開庭審理1歲男童剴剴遭虐死案,針對被控訪視失職、偽造
文書等罪的兒福聯盟前社工陳尚潔展開調查,陳女當庭否認所有指控,並辯稱自己並非主
責社工,甚至反問法官「不太確定我們要負什麼責任」,法院則裁定將於9月25日再行開
庭。
剴剴案社工庭上撇責?稱「不知該負何責任」拒認罪引眾怒
據悉,庭訊中,法官聚焦追問兒福聯盟是否負有監督托育保母的責任,並釐清陳尚潔的角
色,而陳女則辯稱自己僅為協助訪視的民間社工,強調「主責社工應屬公部門,兒盟僅是
沒有公權力的民間團體」。
陳尚潔指出,當初訪視劉彩萱照顧剴剴的情況時,未察覺任何異狀,也不知剴剴遭到虐待
,「我不是明知而不作為」,並補充,雖然劉女未依規定撰寫寶寶成長日誌、月記錄,但
她已根據雙方的LINE對話內容,將剴剴狀況記載於「工作處遇記錄」,符合作為「共同完
成剴剴成長記錄」的形式要求。
不過,法官質疑,「工作處遇記錄」僅記載社工自身工作內容,並未涵蓋幼兒的日常作息
、飲食細節,反問「這樣能說是製作寶寶成長日誌嗎?」要求陳女與其律師事後補充書面
意見說明。
而針對劉彩萱曾反映剴剴「會講髒話、自撞」、「一夜掉3顆牙」等異常情況,陳女則稱
對方只輕描淡寫地提及,語氣未顯異常,難以判斷是否為虐待跡象。
法院怒斥無悔意、檢方請求從重量處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民間社工機構若接受政府委託辦理兒童收
出養、托育服務,便負有基本的監督、通報責任,儘管陳女聲稱自己非主責社工,但她任
職的兒福聯盟作為轉介、補助機構,依法、依約都有責任確保托育過程的安全無虞。
即便屬於民間角色,檢方仍認定只要在職責範圍內發現幼童異狀就有通報社政機關的義務
,否則恐涉過失致死、失職,而陳女身為剴剴唯一且關鍵的求助窗口,卻多次忽視明顯警
訊,導致悲劇發生,甚至在案發後與同事聯手補寫紀錄、竄改內容,企圖掩蓋真相,顯見
毫無悔意,因而請求法院從重量處。
陳女、律師表示,願全力配合法院調查,並承諾將於下次開庭前2週提出完整書面說明,
法院則考量案情尚未釐清,決定延長其限制出境、出海期限至8個月,未來如有出國需求
,須另行申請短期解禁。
而由於本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昨日法院外聚集大批聲援剴剴的民眾,庭訊結束後,陳女
傍晚步出法院,隨即遭群眾高喊「黑心社工,見死不救」、「喪盡天良」、「罪魁禍首」
等怒罵,現場氣氛激烈,有人情緒激動欲上前理論,最終她在親友、法警護送下低頭登車
,全程未發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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