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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吵架罵人「夏西夏景」 法院公道價4000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南部一名大學生小豪(化名)因細故與A女鬧得不愉快,去年12月間竟在社群平台
Instagram發文,辱罵A女、B男,「X女人」、「讓寵物跑出來夏西夏景亂咬人對嗎」,結
果反而害自己吃上官司。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公然侮辱罪判處小豪罰金4000元,得易
服勞役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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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豪在IG發文罵人,結果卻害慘自己。(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
判決書中記載,小豪因與A女發生細故,竟在去年12月間於IG發文辱罵A女、B男,內容包
含「X女人,管好妳家的狗可以嗎?讓寵物跑出來夏西夏景(丟人現眼)亂咬人對嗎」、
「暴露狂」、「誰家的狗啊?放出來丟人現眼的」等等,導致A女和B男的人格及社會評價
受到貶損。
後來,A女和B男的朋友看到小豪的IG文章,便將此事轉告兩人,兩人這才決定向警方報案
並提告。小豪到案之後,對於上述犯行均坦承不諱。
法官認為,小豪的文章內容使用粗鄙字眼,帶有輕蔑他人、使人難堪的意思,而且他發文
的動機只是為了宣洩個人不滿情緒,與公共利益無關,極易使不知情的人對A女和B男留下
負面印象,確實對兩人的名譽造成相當的不良影響。
法官表示,考量到小豪已經坦承犯行,雖然他有意和解,但遭A女和B男拒絕,最終依犯公
然侮辱罪判處他罰金4000元,得易服勞役4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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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公道價起跳不是八萬一嗎??現在法院坦蕩蕩的判決四千塊~最後會不會上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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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樓魯肥宅自宅備員的工時不到1小時~剩下的時間都用來上網四處引戰~
哩來貢跨麥咧依你跑法院長達數十年的時間~公然侮辱這罪是不是該除罪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