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25-07-07 15:45:32這陣子 地檢署聲押跟法院羈押的標準 讓一些法學大老越來越看不懂標準在哪
以前一般人涉及高度政治的案件,法院會羈押的標準比較嚴格
但大概從去年開始 羈押的標準就越來越低了
以前像是 偽造文書 公然侮辱 違反個資法這種輕罪 根本不可能羈押
要說恐嚇好了
吳宗憲兒子的案例 公開說要炸台北市政府 結果也只是緩起訴 也沒羈押
藝人吳宗憲的兒子吳睿軒19日發文說要炸台北市政府,士林地方檢察署今天上午傳喚吳睿
軒說明,訊後以他涉犯恐嚇公眾安全罪,緩起訴一年,一週內偵結此案。
反而就是 家暴累犯 詐騙集團 共諜洩密 這種案子
不是法院很少裁定羈押 就連檢察官都很少聲請羈押 都直接給交保了事
真的會影響人身跟財產安全的 你檢察官給交保了事不羈押
不是人後來就跑了 不然就是繼續犯下更嚴重的犯罪
結果只是對政治抒發不滿的製圖 罪名是違反個資法就把人羈押禁見
難怪人民會對司法越來越不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