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講
連我身邊比較理智的綠色夥伴都說
證據很薄弱的案子
還一直羈押確實不合理
因為羈押的前提是掌握十足的證據
新聞媒體鋪天蓋地的渲染還說N次一刀斃命
結果褲子脫了快一年了吧
到現在還在防止串供、湮滅證據
如果找不到證人或證據
檢察官有可能收到甚麼懲處或抓進去關嗎?
還是一句ㄎㄎ就想打發?
我真的很好奇羈押的標準跟時程可以拉多久xdd
※ 引述《deathbead (小艾)》之銘言
: 如題
: 我發現羈押實在非常好用
: 連判刑都不用就能直接讓你去關
: 根本神器耶
: 問題來了羈押只是防止串供,煙滅證據
: 為什麼不是關在一般的房間即可?
: 不是無罪推定原則嗎?
: 還沒判刑前都是無罪之身
: 怎麼可以用犯人標準的牢房呢?
: 最後
: 再問一下
: 中華民國歷史上被羈押最久是幾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