欸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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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教父寧羈押也不交3.5億保金 法官考量1點戴電子腳鐐當庭釋放
合議庭並限制陳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月,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接觸或騷擾,並應於每周ㄧ、三、六早上8點至10點向南屯派出所報到1次,施以科技監控電子腳鐐。
而黃呂錦茹
北院考量,現今網路與通訊軟體發達,被告黃呂錦茹等三人若釋放在外,可輕易透過其他行動裝置、通訊軟體與證人聯繫、影響證人,為避免被告黃呂錦茹等三人規避或妨礙審判或執行之危險,除羈押以外,顯無其他干預權利較輕微之替代手段
為什麼博弈教父就不用擔心網路與通訊軟體發達,若釋放在外,可輕易透過其他行動裝置、通訊軟體與證人聯繫、影響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