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既然新聞稿聲稱「嚴重誤導視聽」,那就公開勘驗偵訊光碟以正視聽,別再拿
「訴訟經濟」當成光碟被覆蓋的遮羞布。
二、若黃國昌如新聞所說涉及「法律責任」,那正好鄭銘謙在備詢時不是說刑責
「由法院來認定」?那就提告,別整天躲在新聞稿後面,恐來恐去的。
三、新聞稿所謂的「內部監督與評鑑」,是指林俊言的某時地能被「評鑑」優良,
馬檢偵查大公開後,北檢內查卻查無不法嗎?
比起相信法務部,我還比較相信賴清德是秦始皇哩。
四、把第一點的論述換個講法再講一次。也難怪 114 年的《法務部立法計畫》
會被抓包與 111 年一模一樣,法務部真的滿廢物的。
民進黨以前還會透過白手套「黨團threads」,或是親綠的側翼來發言。
現在直接行政不中立,法務部開第一槍以堂堂中央部院來當始作俑者。
我若大罷免大成功後,賴清德就要登基為賴始帝——其無後乎?